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3执保513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双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3741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实施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374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承办人:李文忠、秦建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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