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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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阜南县芭蕾雨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阜南县芭蕾雨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徽东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装修工程款659207.21元; 二、阜南县芭蕾雨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徽东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52736.58元(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以后以659207.2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安徽东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南县芭蕾雨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工期逾期违约金36416.70元。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119元(安徽东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预交),由安徽东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负担659元,阜南县芭蕾雨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4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62.50元(阜南县芭蕾雨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预交),阜南县芭蕾雨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7.50元,安徽东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负担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