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20)内0221民初30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即“二、被告郝厅、郝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20)内0221民初30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郝厅、郝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借款本金24万元”为郝厅、郝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借款本金2315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共计7350元,由郝厅、郝健负担7096元,由王**负担2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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