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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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20)内0221民初30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即“二、被告郝厅、郝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20)内0221民初30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郝厅、郝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借款本金24万元”为郝厅、郝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借款本金2315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共计7350元,由郝厅、郝健负担7096元,由王**负担2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