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20)皖0621民初46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7日起计算,年息按照2020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撤销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20)皖0621民初46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清偿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7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