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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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鱼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鱼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50759.7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罚息2021年1月21日开始计算,已偿还的利息8264.52予以扣除)。 二、驳回原告山东鱼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