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北吉安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淮北吉安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之间于2018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4万元; 三、被告淮北吉安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返还定金2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