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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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邹城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鲁0883执保505号 林从丛(申请执行人)、山东锦德恒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800000.00元。 依据(2021)鲁0883民初451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立案执行,现已: 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锦德恒建安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5个,已冻结可用金额0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6月22日止。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作出(2021)鲁0883民初4517号民事裁定书的部门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