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邹城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鲁0883执保505号

林从丛(申请执行人)、山东锦德恒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800000.00元。

依据(2021)鲁0883民初451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立案执行,现已:

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锦德恒建安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5个,已冻结可用金额0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6月22日止。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作出(2021)鲁0883民初4517号民事裁定书的部门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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