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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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980元,减半收取1990元,由被告***、***负担1940元,***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