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980元,减半收取1990元,由被告***、***负担1940元,***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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