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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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濮阳市新世纪天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902民初718号 原告濮阳市新世纪天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335788063E,住***。 负责人裴存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配周、刘静静(实习),河南若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4405794XU,住***。 负责人李艳琦,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濮阳市新世纪天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潘慧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秋雨 |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