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省立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款合计209472元;

二、被告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款合计13964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516元,由原告***、***、***负担3161元,被告安徽省立医院负担813元,被告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负担542元。医疗过错鉴定费18000元,由原告***、***、***负担12600元、被告安徽省立医院负担3240元,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负担21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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