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湖岸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市海阳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东支行 泰州市亿安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嘉兴湖岸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