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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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范县龙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贰仟家汽车新服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86094.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17元,减半收取计488.0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九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