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手续费33870.08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违约金(截至2020年12月29日的利息为170.09元,违约金为463.85元,之后的利息以33870.0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款日止,违约金以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二、若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有权就被告***名下的粤L×××××车辆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