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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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河津市圣济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2044元(其中扣留22872元给付被告***);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9162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元,由被告***负责。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