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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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2019)川2022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 二、由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四川蜀河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19707元及利息(以219707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30日起按年利率5.655%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四川蜀河线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257元,保全费3748元,合计14005元,由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257元,均由四川蜀河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