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1327执289号

林超、莒南县信诚花生米购销中心:

你与申请执行人徐怀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1327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怀信于2021年0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1月1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2020)鲁1327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徐怀信欠款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二、负担执行费。

三、被执行人若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账户名称: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62×××38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联系人:孙运军联系电话:0539-73××××2本院地址: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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