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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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商铺转让费2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础,按判决生效之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10月1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0万元为基数,按判决生效之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3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支付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570元,合计37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08)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