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华然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华然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37%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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