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牡丹江市鑫鹏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金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原告***木工工程款150000元,并给付自2020年9月30日起按照本金150000元、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工程款时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1320元,由被告***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8-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