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556号

饶平进、奚贵就:

关于申请人饶平进与被申请人奚贵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1835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查封奚贵就名下位于印象檀熙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6个月,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止;2021年4月20日冻结奚贵就名下银行存款165332.34元(工商、信用社、湾行、农行、中行)共计实际控制金额为1790.58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止。

申请人申请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183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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