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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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556号 饶平进、奚贵就: 关于申请人饶平进与被申请人奚贵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1835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查封奚贵就名下位于印象檀熙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6个月,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止;2021年4月20日冻结奚贵就名下银行存款165332.34元(工商、信用社、湾行、农行、中行)共计实际控制金额为1790.58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止。 申请人申请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183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