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峡金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
三门峡金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
灵宝市强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三门峡金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应为原告***更换车型为北京牌BJ40-PLUS越野车一台,所产生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73元,减半收取3137元,由原告负担800元,被告三门峡金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