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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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三门峡金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 三门峡金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 灵宝市强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三门峡金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应为原告***更换车型为北京牌BJ40-PLUS越野车一台,所产生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73元,减半收取3137元,由原告负担800元,被告三门峡金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