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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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8执378号 锦屏县某某店、黎某某、杨某某: 关于锦屏县某某店与黎某某、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251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1158元,其中,案件款40251元,申请执行费504元,案件受理费403元。本院已将该案件款40251元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03元,共计40654元汇入申请执行人锦屏县某某店指定银行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锦屏县某某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黔2628执378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