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龙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长兴星龙置业有限公司 永康市南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康市浪涛铜业有限公司 浙江创新铜业有限公司 永康市芝英铜带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浙0784执539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