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陆县驰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临猗县人民医院 平陆县军民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355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车辆损失11255.15元、施救费1500元,共计12755.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5元,由原告***负担245元,被告大地财险运城支公司负担3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