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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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塘区年星强日用百货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0)苏0213民初33号判决。 二、***、***支付北塘区年星强日用百货商行货款11960元。此款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49.50元(已由北塘区年星强日用百货商行预交),由***、***负担。***、***将受理费49.50元直接支付北塘区年星强日用百货商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