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塘区年星强日用百货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0)苏0213民初33号判决。

二、***、***支付北塘区年星强日用百货商行货款11960元。此款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49.50元(已由北塘区年星强日用百货商行预交),由***、***负担。***、***将受理费49.50元直接支付北塘区年星强日用百货商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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