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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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支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196678.31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支公司支付***垫付款10000元。 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206678.31元。 四、被告***和***承担连赔偿责任,支付原告***、***、***赔偿金153034.94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0元,由***负担528元,***负担528元,***、***负担15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