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东港针织有限公司 如皋市印染整理有限公司 南通硬邦邦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2民初9568号民事判决; 二、连云港东港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向如皋市印染整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7847.74元;如皋市印染整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向连云港东港针织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30000元;冲抵后,连云港东港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向如皋市印染整理有限公司实际支付货款为人民币147847.74元(177847.74元-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47847.74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连云港东港针织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857元,由连云港东港针织有限公司承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53.45元,由连云港东港针织有限公司承担2562.45元,由如皋市印染整理有限公司承担2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10.45元,由连云港东港针织有限公司负担5768元;如皋市印染整理有限公司负担942.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