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费53元、执行标的金额10200元及利息,已执行到位金额4330元(已收取执行费53元),剩余债权未能实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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