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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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3执237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住***。 负责人:阳建强,行长。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与被执行人***信用卡纠纷的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1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1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承办人:莫端剑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