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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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02执恢533号 许海涛、南京南中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0402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海涛与被执行人南京南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许海涛与被执行人南京南中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债务。至此,许海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402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