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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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02执恢113号

常州艳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仁道机械制造厂、杨怡佳: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苏0402民初159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艳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市仁道机械制造厂、杨怡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杨怡佳名下车牌号为苏B9××××号汽车一辆,分得拍卖款29574元,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向申请执行人拨付该款,申请执行人表示余款自愿放弃。至此常州艳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02民初159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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