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仪征市华海运输配载有限公司
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购车分期款283016元和到2019年7月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8019元,并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仪征市华海运输配载有限公司对被告***所负原告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保全费28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430元,由原告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784元,由被告***、***、仪征市华海运输配载有限公司负担86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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