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 昔阳县酬勤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昔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晋XX启辰牌小型汽车一辆。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扣押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