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汾市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协助原告临汾市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河津市河国用(2013)第2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至原告临汾市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二、驳回原告临汾市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8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00元,原告临汾市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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