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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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 龙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担保人龙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禹门支行账号×××上的存款26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