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
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
汾阳市金贸达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2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3049.65元元。上述费用合计233049.65元。

二、原告***在领取上述赔偿款时退还被告汾阳市金贸达运输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5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0元,由原告***负担4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2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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