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波,刘长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吉2401诉前调46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长生:本院已受理贾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2401诉前调46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听证会通知书、开庭传票。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延吉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23日8时30分在延吉市人民法院5楼第501审判庭召开诉前调解听证会,请你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届时未参加听证会,延吉市人民法院将终结诉前调解程序转立案,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8时30分在延吉市人民法院第501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你应出庭应诉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