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春霞、张铁红:本院受理(2021)吉0502民初3406号原告李瑞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78.6万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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