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俊芳,王秀娟,刘士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秀娟、刘士俊:本院受理何俊芳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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