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青,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青: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冀1003民初484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