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健,寇武,左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寇武、左蔷:本院受理邹健诉寇武、左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垫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