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高祖, 珠海山泉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巨忠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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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珠海山泉供水设备有限公司、梁高祖:本院受理上海巨忠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珠海山泉供水设备有限公司、梁高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下午14时在本院院部(雅致路99号)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