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煜凤,赵嫚利,侯柱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4民初1781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嫚利:本院受理王煜凤诉侯柱军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4民初17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