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忠源, 大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忠源:本院受理原告大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忠源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垫付款项12127030.92元及利息7361604.26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承包管理费1113680元及利息802459.84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3月1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珠海市唐家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民营科技大厦院内(民营科技大厦附楼)]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