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伟仙,张兆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兆刚(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卢伟仙诉被告张兆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