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伟仙,张兆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兆刚(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卢伟仙诉被告张兆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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