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房延庆,房延林,房延海,房鹏,房成,邹惠琴,聂耀华,赵静,张艳霞,王忠,陈东风,王志斌,梁林泰,张玉霞,张丽容,张建海,钟玉平,刘建龙,刘建华,张燕玲,陈军,杨丽霞,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江苏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房延庆、房延林、房延海、房鹏、房成、邹惠琴、聂耀华、赵静、张艳霞、王忠、陈东风、王志斌、梁林泰、张玉霞、张丽容、张建海、钟玉平、刘建龙、刘建华、张燕玲、陈军、杨丽霞与被告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十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房延庆、房延林、房延海、房鹏、房成、邹惠琴、聂耀华、赵静、张艳霞、王忠、陈东风、王志斌、梁林泰、张玉霞、张丽容、张建海、钟玉平、刘建龙、刘建华、张燕玲、陈军、杨丽霞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