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作为,马海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甘7101民初32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陈作为、马海燕:本院受理(2022)甘7101民初32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与被告陈作为、马海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