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永兴,孔伟权,张新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孔伟权、张新红: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