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积军,吴守宝,黄友聪,高学庆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新乡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友聪、高学庆:本院受理范积军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吴守宝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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