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荣霞,王增齐,王洪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增齐、王洪朵:本院受理韩荣霞诉王增齐,王洪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